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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信资讯】刚刚,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又又又改了!变化很大,即日起生效!会计不学无法工作!

来源:原创    人气:4319    发表时间:2019-05-21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不免感慨,2018年不是刚改了吗?2019年怎么又改了呢?

仔细看了2019年新更改的内容,咦?在2018年更改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又拆开了,难道合着不好用?

还有一个消息方便会计们的工作: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一些项目的填报口径。

下面详细去看下。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说明:预示着国家更加重视高危行业,未来的福利应该也会越来越好。(忍不住期待我们“高危”会计职业的福利也越来越好呢!)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说明:

根据5条、7条变动,预示着未来会计的工作会越来越方便,明确了填写口径,以后就不用东找西找的纠结填在哪项里了,方便又省脑!


 政策原文 

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本通知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财  政  部

2019年4月30日


附:新版资产负债表:



新版利润表:



新版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详细变化解读 

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与财政部在2018年及以前发布的历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适用对象:


注:“格式一”和“格式二”分别对应通知的附件1和附件2。


1格式一:


一、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报表项目变化:两项分拆、一项新增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项目说明变化

► “其他权益工具”: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账面价值

► 按照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利润表的变化


——报表项目变化

►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一行

——项目说明变化

► 关于“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 “利息收入”应反映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

► 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分别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内容删除了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变化


——项目说明变化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格式二:


一、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报表项目变化:两项分拆、四项新增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 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 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项目说明变化

► 补充“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项目说明

► 按照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反映

► “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尚未收到或已到期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

 

二、利润表的变化


——报表项目变化:一项新增,两项位置调整

►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项目说明变化

► 补充 “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一)持续经营”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说明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变化


——项目说明变化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来源:财政部、小艾财税俱乐部、会计圈那点事儿、安永微信公众号

 (转载:中税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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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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